青石企業合作社規章制度(摘錄)
更新時間:2017-05-31字號:T|T
根據鎮政府指示精神,為了加強對青石企業的監管,進一步規范我縣青石開采、加工秩序,推進青石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更好地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優勢,經企業礦主共同研究,特訂立以下規章制度,以便各青石從業人員共同遵守。
根據鎮政府指示精神,為了加強對青石企業的監管,進一步規范我縣青石開采、加工秩序,推進青石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更好地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優勢,經企業礦主共同研究,特訂立以下規章制度,以便各青石從業人員共同遵守。
一、經各青石企業礦主一致同意,由下列人員出任青石企業合作社的監督管理人員(名單略),此批監督管理人員主要職責為監管礦山及運輸安全,企業污水排放,青石市場價格調整等問題。
二、安全生產,各青石企業礦主負責對本礦點的安全生產負責,青石合作社理事會成員配合鎮安監員每月對各礦點進行至少二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一經發現安全隱患第一時間上報安全主管領導,并立即停工整頓。經有關方面一致認定安全隱患排除后方可開工生產。未排除安全隱患的礦點違規開工的行為堅決進行打擊和整改。
三、青石加工點的環境污水治理工作,各企業廠家必須嚴格按照市環保局的要求,做好污水循環池的合理利用和泥漿的及時抽取,不得影響周邊群眾的生活;對個別偷排、漏排的企業,合作社將嚴厲打擊并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企業廠家直接上報市環保局嚴肅處理,并根據法律規定追求其刑責。
四、考慮到加工成本和環境保護成本增加等因素,經合作社會議研究決定在2016年7月15日以后的價格基礎上,所有青石板材價格上調每平方米2元。異形規格可自行議價,但上調幅度不得少于每平方米2元。調價時間自2017年6月1日起所有企業統一施行。各青石企業廠家老板不得自行跌價或變相跌價,如有違反,合作社將進行嚴肅處理。